武大图字〔20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目前我校办学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便于师生员工使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同时加强图书馆的管理,维护图书馆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持国有资产的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大学其他图书资料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借阅证件
第三条 借阅证件的种类及权限
(一)校园卡:经过图书馆授权的武汉大学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文献数据库资源。
(二)借阅证:作为校园卡的有效补充,针对不符合校园卡申办条件的校内其他人员办理,可根据读者身份开通图书阅览、外借及文献数据库访问等相应权限。借阅证的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校园卡办理和咨询机构为校园卡中心,借阅证的办理和咨询机构为图书馆总馆咨询台。
第四条 借阅证件的办理
(一)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凭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册,由图书馆总馆咨询台办理开通或根据图书馆相关规定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二)由人事部负责管理的武汉大学新入校教职工、博士后,以及经人事部审批其他需要图书借阅功能的非事业编制聘用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等,凭人事部提供的名册,由图书馆总馆咨询台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在校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校园卡、工作证、身份证到图书馆总馆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三)校附属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可开通其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校附属医院图书馆为协助校图书馆开通校园卡图书馆使用权限、催还图书、违章处罚等有关事宜的对口单位。需要开通校园卡图书馆使用权限的人员,向所在医院的图书馆提出申请,医院图书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到图书馆总馆咨询台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四)由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留学生、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类成教生、网络生和培训学员等,凭上述单位出具的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图书馆总馆咨询台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或办理借阅证。
(五)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各种研修班、外聘专家、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如果需要办理借阅证,须由主管单位向图书馆出具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图书馆总馆咨询台统一办理。
第五条 借阅证件的使用
(一)有效的借阅证件是读者进入图书馆进行学习、科研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二)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病或年迈行动不便者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借阅证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停止该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注销。
(四)借阅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第六条 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一)校园卡丢失,按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办;
(二)借阅证丢失,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馆或各分馆办理挂失,到总馆咨询台补办。
(三)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自借、他人冒借)由借阅证件所属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离校及退证
(一)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全部归还所借图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图书还清手续。
(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部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和教职员工离校时,上述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三)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因调离等原因办理离院手续时,附属医院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四)由院系和其他部门提供办证担保承诺书的各类读者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上述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五)持证读者逝世后,主管部门或担保单位应督促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销证手续。
(六)上述各类型读者未还清图书而离校者,由主管单位、所在院系或担保单位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上述单位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章“书刊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其他人员临时查找资料
除考试高峰期以外,其他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在总馆咨询台或各分馆咨询台登记后,进馆就室查阅资料。
第三章 图书借阅规则
第九条 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家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图书,不得有拆散、剪裁、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第十条 图书馆图书按照流通类型可分为外借图书和阅览图书。
(一)外借图书:包括开架外借图书和闭架外借图书。
(二)阅览图书:包括保存本图书、期刊、学位论文、古籍、特藏文献等。
第十一条 借书权限
(一)外借图书
1.借书限额:持校园卡的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均为30册;持借阅证的读者根据相应权限可外借图书2册-30册。
2.借书期限: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生90天,硕士生60天,本科生和其他读者30天。借书期满前教职工、博士后、研究生可按原有借期续借1次,本科生可续借2次,其他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二)阅览图书
1.保存本图书可短期外借,借阅期限为24小时——7天不等。各类读者的借书限额为: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生15册,硕士生10册,本科生5册;其他读者不可短期外借。
2.善本古籍、线装古籍、珍本图书等不能外借和复制。
第十二条 读者须按期归还图书。流通图书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保存本图书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后按小时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小时1元,累计到还书时止。凡有逾期图书未还者,均暂停其借书权限;逾期累计超过60日,从第61日起暂停其图书馆其他权限,待归还图书并结清逾期费后方能恢复所有权限。除缴纳逾期费以外,读者也可在图书馆进行志愿服务来抵缴逾期费,志愿服务的抵缴标准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章 书刊赔偿
第十三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并同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挂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 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二)外文图书(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三)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 1 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第十五条 丢失期刊、报纸、缩微胶片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第十四条赔偿标准赔偿。其中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单份报纸,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
第十六条 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 2 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 10 倍赔偿。
第十七条 若在赔款后30天内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图书加工费不予退还),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逾期滞纳金同逾期费标准)。超过30天不予退款。
第十八条 对损坏图书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本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图书借阅证件使用权限、通报读者所在单位、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章 网上文献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校师生员工使用网上文献数据库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校的声誉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 本校购置的数据库仅限我校师生员工个人学习、教学及研究使用,禁止将个人借阅证件的账号和密码告诉校外人员。
第二十二条 严禁使用任何软件工具进行批量下载;严禁在短时间内,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严禁整卷、整期地下载数据库中期刊全文。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购买的数据库或其他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将我校购买或免费试用的网上数据库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发现有超量使用、多地点登录访问数据库等异常行为的账号时,图书馆将暂停该账号的相关权限,并参照第二十六条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库供应商质询或中断我校数据库使用权的事件,由图书馆根据数据库供应商提供的IP地址核实违规人员,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协助,做如下处理:
(一)违规者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
(二)在图书馆和违规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监督下,违规者删除恶意下载的数据;
(三)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该读者三个月的图书馆的借阅权限;
(四)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五)对于引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违规者、IP登记人和所属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大图字[2010]2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办证担保承诺书
办证担保承诺书
兹有 (单位) (身份) (姓名)等 (人数),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办理图书馆借阅证,我单位将督促办证人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按期归还所借图书。
如办证人违反图书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我单位将协助图书馆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办证人在完成工作或学习任务离校时未还清所借图书,我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签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办证人员信息一览表 |
姓 名 |
学号/工号 |
身份证号 |
读者身份 |
借阅证有效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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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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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图书馆将根据担保单位提供的读者身份开通相应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2.办理借阅证需提供办证人近期一张一寸登记照
3.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图书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