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培养

武汉大学关于加强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09-30 00:00:00    来源:    点击:

武汉大学关于加强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年09月30日发布者:来源:查看次数:8493

武大研字〔2012〕65号

为加强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驻外研究院、学院(系)各自的办学优势,进一步提高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我校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想

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要坚持以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培养为重心,将规范管理与创新高层次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紧密结合,将强化质量意识与加强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紧密结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驻外研究院以及学院(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三方联动机制。

二、注册管理

驻外研究院负责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注册与日常管理工作。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复核以及开学典礼、入学教育等由驻外研究院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执行。

驻外研究院应于注册截止后一周内分别向研究生院和学院(系)报送注册情况。

三、培养方案

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质量要求与其所在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各培养单位应在此前提下,根据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习需求制订培养方案,开设部分有针对性的课程。

驻外研究院应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督促研究生主动联系导师,学院(系)及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职业特点与专长,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

驻外研究院应及时联络相关学院(系),并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将所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汇总并存档备案,同时分别报送给研究生院培养处和相关学院(系)。

四、课程教学组织

驻外研究院应指派专人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研究生院负责公共必修课的教学组织,选派专任公共课教师为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集中授课并组织课程考试。

学院(系)负责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课教学组织,原则上其专业课教学应与在校博士研究生统一,不另行安排异地授课。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保证有至少三周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积极参与课程学习、专业研讨以及学术沙龙等活动。同时,应以邮件形式每月向任课教师汇报课程学习进展,课程考勤、邮件汇报记录以及课程考核材料是判定专业课成绩的必要依据。学院(系)应积极推广实地课堂学习、网络在线辅导、课堂录音等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并加强对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到校学习考勤、邮件汇报记录的检查,研究生院将进行定期抽查。

驻外研究院应充分发挥产学研优势,紧跟社会热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跨学科学术讲座、学术前沿报告,纳入选修课范围,并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公布讲座名称与计划安排(每学期不少于七场)。要求博士研究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听取学术讲座,拓展学术视野,原则上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应听取十次以上学术讲座,由驻外研究院记入《武汉大学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考核表》,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合格可计2学分。

五、成绩管理

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课程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其中,公共必修课采用考试方式,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下一学期开学10周内将成绩录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一份课程成绩单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系)存档备案。

研究生院定期向驻外研究院通报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情况,应在每学期开学12周内将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成绩单电子版发送给驻外研究院,由驻外研究院及时通知研究生,并督促其按照培养计划及时选修课程、完成各培养环节的学习。

六、学术科研指导

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指导工作由相关学院(系)负责,学院(系)应明确导师职责,加强在职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的全程指导与检查;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每学期应至少检查一次所指导的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业情况(包括读书笔记,修业情况、阶段性科研成果等),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案;建立在职博士研究生与导师学习沟通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博士研究生每学期主动联络导师,汇报学习进展,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以及毕业答辩前至少应与导师各当面交流一次。驻外研究院应加强与学院(系)的沟通与配合,对其博士研究生与导师学术沟通交流情况进行摸底,督促博士研究生与相关学院(系)切实加强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工作。

七、其它培养环节

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开题报告以及毕业论文资格条件等培养环节要求与校内同专业博士研究生一致,由相关学院(系)统一组织,驻外研究院配合。

八、检查评估

建立驻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教育检查评估制度,对培养过程各环节实施情况定期检查。

武汉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