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专业学位

关于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12-19 11:55:58    来源:    点击:

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时间安排,请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计划安排

1.坚持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一标准、同等质量的原则,采取统筹与自主相结合、灵活多样的方式,制定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特点的教学安排。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授课主要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

2.严格按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硕士与博士课程均应独立开课,不得出现合课、擅改课程名称等现象。需结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生源特点和教学班级的具体情况安排授课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

3.如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过少而无法单独开课,可与其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协商进行合班开课;极个别特殊情况需与全日制合班的,须填写“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合班上课申请表”(附件1),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合班开课和考试。

4.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课、硕士英语/工程硕士英语、数学类课程)统筹安排在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开设,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和组织实施。公共课授课教师须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等负责公共课开课单位的教师担任。公共英语(硕士英语/工程硕士英语)的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7月上中旬的周末进行(公共英语教学任务须于6月底之前完成)。其它公共课考试由培养单位进行统一安排。

5.专业课教学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与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安排需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专业课考试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6.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上课和考试须按所在班级进行。原则上不允许校内和驻外研究院班级之间互转、不允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班级上课和考试。

二、其他

1.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 3 学分,其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 2 学分,另外,人文社科硕士研究生须修“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 1 学分,理工医科硕士研究生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 1 学分。

2.全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课程安排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全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纸版课表将于2024年1月初印制,纸版课表是巡视领导和听课人员进行教学检查的依据。

3.其他注意事项可参照“关于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计划表的通知”(附件2)

4.联系人:质量与专业学位处廖老师,电话:68754019。

 

附件1 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合班上课申请表.docx

附件2 关于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计划表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质量与专业学位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