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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08 10:54:39    来源:    点击: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评议范围和时间

(一)“网上评议”范围

2018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

(二)“网上评议”时间

全部博士学位论文须于1020日前,以个人或院系为单位到研究生院217室提交相关材料(试点单位由学院在系统中提交论文)。

二、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

(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

(二)三个电子文件:(1)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wordexcel版);(2)论文原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3)论文摘要(PDF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学生须现场签名登记。格式要求见附件2《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

三、网上评议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二)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评阅结果由学位处通知并转发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试点单位自行查阅下载)。

(三)“网上评议”工作量较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事先沟通约定时间,避免学生集中排队。

四、其他

(一)每篇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三位专家(单证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另有规定)完成“双盲”评审,评审费由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承担。

(二)1020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提交工作仍继续进行,但网上评审反馈时间可能延后,影响到下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因此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时间。

(三)“网上评议”论文提交将进行试点改革。为了落实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评议”改革措施,保证学校论文送审效率,学校决定在医学部、理学部及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测绘学院试点,试点单位的“网上评议”学位论文由学院来提交(有提交论文和下载评阅结果权限),将为试点单位开通账户和密码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学位论文的复评实施工作仍由学位处来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如果出现专家不同意答辩情况,由学位处通知学院,学位论文是否复评由学院决定。为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建议学院严格控制学位论文的复评,采取学位论文国家抽检的方式,复评送两个专家,若复评专家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则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五)各培养单位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特别强调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的修改,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见附件3,修改报告和学位档案一起存档。论文修改后的最后版本才能提交校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

 

 

 

联系电话:68754152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217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18年10月8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审查表.doc 

附件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doc 

附件三: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