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

首页  >  通知公告  >  培养  >  正文

[通知]关于对2014级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通知

时间:2014-01-20 00:00:00    来源:    点击:

关于对2014级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效果,经过广泛调研,决定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改革公共英语课程教学模式,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分级考试

1、所有博士生(小语种除外)入学后均应参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分级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确定博士公共英语课程学习方式。

2、免修条件:

(1)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前10%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免修博士英语(分级考试成绩即为博士英语课程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

(2)近两年内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近两年内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国外一流学术刊物上以英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入学之前两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5分,或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00分),或TOFEL成绩90分。

(5)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二、分级分类教学

1、鼓励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博士英语课教学改革,有师资基础的培养单位既可以单独开设博士英语课程,也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共博士英语课程。

2、学校博士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的组织

(1)提前告知:在博士录取通知书中明确告之新生英语分级考试的具体安排。

(2)分级教学:根据分级考试成绩划分博士英语高级班和普通班(排名前10%—40%者可进入高级班学习,排名在40%之后的进入普通班学习),针对博士生英语应用能力差异,分层次组织教学。

(3)教学组织

博士生应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在网上选择相应班级,选课时间为期一周。获得免修或高级班资格的博士生可向下选择高级班或普通班学习。

班级规模:每班30人左右。

学期、学分及学时安排: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士生安排在第二学期上课,其他专业均在第一学期,总学分为2学分,总学时为36学时。

教学模式:采取模块式强化训练教学法,如口语模块、听力模块、阅读模块、论文写作模块,根据博士生专业培养要求与英语水平分级情况分配各模块课时,并聘请外籍教师不定期授课。

(4)成绩管理:

总成绩为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乘以班级类别加权系数(免修及高级班学生成绩权重高于普通班学生)之和。

3、培养单位单独开设博士英语课程

(1)申报条件

师资条件:授课教师需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累计有两年以上访学经历或获得英语国家正规学历,并发表过专著或全英文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鼓励培养单位充分整合国内外师资资源,组建博士英语课程教学团队,邀请海外专业杂志主编、编辑和其他专家学者加入教学团队。

教学内容:根据本学科学术论文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需要,进行博士公共英语课程与专业英语课程的有机整合。

教学方式:全英文授课,可分模块,总授课数不少于36学时。

(2)申报流程

拟开课培养单位应于2014年3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开课申请,内容包括授课教师简介、教学内容及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

经研究生院与外语学院共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过期未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单位不得擅自开课。

(3)教学组织

培养单位可参考学校博士英语公共课教学安排负责本单位博士英语课程的组织工作(是否分级教学由培养单位决定),建议博士生规模较大的单位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博士生英语水平差异适当细分课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原则上单独开设博士英语课程的培养单位,其博士生应参加本单位博士英语课程的学习,要参加学校公共博士英语课,应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三、其他说明

1、未参加分级考试的博士生一律进入普通班学习(符合免修条件者除外)。

2、培养单位单独开设的博士英语课程纳入学校公共课管理范畴。

3、鼓励培养单位聘请外籍教师加入博士英语教学团队,拟聘请外籍教师的培养单位应在3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经研究生院汇总协调后,向国际交流部申请外专项目资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