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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8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树立学术精品意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4】33号,参见附件1)现就2016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进行了相应修改,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2015年在籍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注:2015年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二、参评成果

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时间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学部评审建议指标

学部

一等奖

二等奖

小计

人文学部

3

6

9

社会科学学部

6

14

20

理学部

11

15

26

工学部

2

5

7

信息学部

5

10

15

医学部

4

9

13

合计

31

59

90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2016年7月-8月)。培养单位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的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2、个人申请(2016年9月5日-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6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培养单位审核(2016年9月10日-21日)。培养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培养单位需将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至少3天,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推荐获奖人数应不超过学部评审建议指标的40%(注:在籍博士生人数低于50人的培养单位推荐一、二等奖候选人0-3人),特等奖人数不受此限制。培养单位将获奖人员推荐名单汇总到《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一起上交研究生院203办公室。

4、研究生院复评(2016年9月22日-30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分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5、学校评审(2016年10月8日-15日)。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有争议的情况及各学部名额分配等问题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名单。

6、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其他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2、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7月7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

附件二:2016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

附件三:2016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信息汇总表

附件四:人文社科类奖励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