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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6-09-12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及《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考核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2014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范围

2015级硕士研究生(含已遴选的硕博连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4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标准及结果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环节要求,课程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科研能力。

(二)硕博连读

通过硕博连读研究生中期资格考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下拨指标范围内差额选拔。

(三)延长学习年限

课程学习、专业学位转科考核不合格或阶段考核未通过,但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完成者。

(四)退学

未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考核不合格或在临床工作中出现医德医风问题及医疗事故者,不适宜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 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2. 各学科一般应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有关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分流意见。

3.对于推荐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做法见同时公布的《关于做好本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4. 各培养单位应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并提出分流意见。

四.其他说明

1.考核合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请各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的指导研究工作。

2.确定为硕博连读生的,如已完成所有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达到硕士培养方案中授予学位要求的,可自愿申请与本届硕士生同时申请参加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3.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按延期毕业或退学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