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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15:19:28    来源:    点击: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是专业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的评选工作(以下简称“示范性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原则上应为获批建设3年以上的校级实习实践基地,有正式签署的基地协议并挂牌;

2.3年到基地实习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少于50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实习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实习实践基地拥有一支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导师队伍,其中校外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导师培训、遴选、管理制度体系;

4.基地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需要的专业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学习与研究指导、生活保障、劳动保护、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5.基地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等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要求的资源、优势与特色,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规章制度;

6.基地探索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基地实习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7.各培养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认真总结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培养与管理经验,且每个培养单位限报1个“示范性基地”。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院系代码+院系名称+专业类别/专业领域+基地名称)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提交5张左右能反映基地建设成果与特色的现场照片(jpg格式)及电子版(文件名:院系代码+院系名称+专业类别/专业领域+基地名称)。

以上材料应如实填报,材料上报前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并于201893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邹老师,联系电话:68754139,电子邮箱:249745929@qq.com

三、评审工作

1.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示范、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示范性基地”荣誉称号的培养单位给予3万元专项经费奖励,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3.研究生院组织“示范性基地”总结表彰活动,为获得“示范性基地”荣誉称号的培养单位颁发证书。

4.“示范性基地”申报情况在研究生教育年终绩效考核体系予以体现。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873

 附件:武汉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