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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再次召开实体科研机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3-11-01 17:33:44    来源:    点击:


(通讯员:陈志瑶)为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实体科研机构管理与运行的改革举措,进一步发挥学院与科研机构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在前期通气会、校长专题会及挂靠征求意见会的基础上,学校于1031日再次召开了实体科研机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推进会。研究生院、发规办、科发院、社科院、实体科研机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参会,围绕进一步落实2024年实体科研机构招生挂靠学院招生,实体科研机构及相关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具体编制工作进行了研讨。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周伟主持,副校长龚威出席会议。

推进会上,研究生院介绍了目前实体科研机构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推进情况,明确了实体科研机构的招生挂靠学院方案,要求实体科研机构根据学校改革精神主动作为,会同挂靠学院一起做好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对学校关于科研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会议交流中,实体机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纷纷表示支持学校改革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就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具体问题进行了发言讨论。

龚威副校长要求,学校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学校改革政策,把思想统一到学校改革精神上,形成共识,积极推动改革。他指出,改革设计体现在制度文件上,能不能落地更体现在行动上,各单位要专题研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要按照会议部署,按时完成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同时要求,各单位不能止步于招生专业目录编制,要积极探索,围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和有组织科研,持续开展改革探索。最后他强调,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设计好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定推进改革。

据悉,为更好发挥我校研究生教育在服务国家战略和推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2023年学校出台《武汉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文件,重点在基础学科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等方面发力,全面深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学校相关改革文件要求,2024年,实体科研机构原则上不作为独立招生单位,其研究生招生计划挂靠相应学院,由学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不再单独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为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工作中积极推动学校改革方案稳妥落地,研究生院先与实体科研机构就改革方案进行交流通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宋保亮副校长召集专题会,向实体科研机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动员。随后,研究生院会同发规办、科发院、社科院,与各实体科研机构逐一交流,采取分类施策、一院一策等做法,形成了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方案。